低壓用戶 暫停/恢復 部份契約容量

【依本公司奉准實施之營業規則規定,申請暫停全部用電場所•於規定期限(二年)內申請恢復供電者, 係以復電辦理(須繳付接電費及供電設備維持費),倘超過二年申請恢復,則須按新設用電申請手續及計費方式辦理。】

※申 辦 資 料

電號

(請輸入本公司電費單據上電號,共 11 位數字,例:01100160109 )

用電戶名

(請輸入電費單據上用電戶名前三個字,例:王大民)

身份證字號

或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請輸入用電戶之身份證字號共 1 位英文字及 9 位數字,例:A210399887

 公司行號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共 8 位數字,例:11119999)


 下列兩項請擇一輸入

暫停內容

 請輸入暫停契約容量數 KW
  變更後之契約容量為 KW
 用電設備不變  用電設備減少

恢復內容

恢復之契約容量 KW(恢復之契約容量不得超過原暫停部份)
※申請人連絡資料
姓名 申請人即用電戶名本人
非用電戶名本人,請輸入
電話

()分機

e-mail 帳號

(請留註 e-mail 帳號,俾便本公司回覆您申請案件之
受理號碼供查詢處理進度 )
通訊地址 與用電地址相同
與用電地址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