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證明


用戶聲明同意:

  1. 本公司核發繳費證明之電費月份,以用戶申請日期當期及前11期內之電費月份為原則,尚未付清之電費月份者,本公司未便發給繳費證明。
  2. 本服務僅限郵寄至現行帳單地址,倘為用戶本人欲申請郵寄至指定地址,請撥打客服專線1911申辦。
  3. 為保障雙方權益,須上傳申請人身分證照片,或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辦理;本次申請如發生用電糾紛或衍生任何法律責任,概由申請人承擔,與貴公司無涉。(如不同意請臨櫃辦理)
  4. 申請繳費證明之用戶,經查不符發給證明之有關規定時,將通知申請人或取消案件。

(倘須補發載具號碼請洽1911客服專線或本公司各地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