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表勘驗


用戶聲明同意:

  1. 用戶認為電度表失準,申請由本公司初驗電度表。
  2. 電度表初驗為服務性質免計收任何費用,申請人約期與本公司人員會同檢驗, 經本公司初驗結果,倘電度表確有不正常運轉,本公司將主動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轄區分局申請驗表; 電度表未有不良情形,而用戶仍懷疑裝用之電度表不準時, 須請用戶自行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轄區分局付費申請檢驗電度表。
  3. 標準檢驗局評定檢查結果如電度表器差不合標準,其失準或故障日期可確定並有確切證據者, 按失準或故障期間重新核計應收電費;失準或故障日期無法判定者,由本公司依照檢查結果重新核計1年間之應收電費, 但電度表實際裝設期間未滿1年者,按其實際裝用期間重新核計應收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