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報電度表指數


用戶聲明同意:

  1. 本項目適用對象以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用戶為限,於定期抄表日未抄得電表指數,可自報電度表指數傳送回本公司核算電費,如本公司已抄得指數,則以本公司所抄指數計費。
  2. 倘非屬表燈(住商)非時間電價用戶,如需補抄電表指數,請電洽本公司客服專線1911協助處理。
  3. 本項申辦不提供結算電費,倘欲繳納結算電費請至派員抄表結算電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