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消住宅租屋電費查詢


用戶聲明同意:

  1. 本項服務限承租人本人申請, 且係提供於本公司申設表燈非時間或簡易型、標凖型時間電價之用戶查詢,電力用戶概不適用。
  2. 本項服務需上傳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完整之承租人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或住宅轉租契約書,及承租人申請查詢租賃標的用電資料承諾書等資料, 另申請人應與租賃契約之承租人姓名一致,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建檔後,承租人於本公司官網之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輸入身分證號後9碼及手機號碼,即可查詢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度數及應繳總金額等用電資訊。
  3. 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限於租賃契約有效期間結束60日內提供查訽,倘將屆滿查訽期限,請自行留存電費資料;如承租人因續租而需展延查詢資格時,請檢附相關文件重新申辦。
  4. 為保障雙方權益,本項服務承租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未使用憑證者, 須於「承租人申請查詢租賃標的用電資料承諾書」親自簽章後將承諾書拍照上傳,或選用臨櫃、郵寄等方式辦理。
  5. 申請人提供申辦地址之租賃契約確實係與出租人合意簽訂,無不實或偽造之內容,查詢之用電資料將負保密義務, 承諾不得為任何第三人之需要而複製、保有、利用該等資料或將之洩漏、告知、交付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利用該等資料, 租賃契約期滿或終止後亦不得違反前述規定,倘承租人提前解除或終止租賃契約,請主動辦理取消查詢專區資格, 倘因此衍生任何糾紛或法律責任,概由承租人負一切法律責任,與本公司無涉。
  6. 同一承租人之身分證字號僅得申請一筆電號之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資格。倘承租人租賃多處住宅,僅得申請主要居住處之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資格; 如同一身分證字號已建有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資格重複申請,本公司將主動刪除前筆資料。